《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而不应以未入住房屋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为未入住状态。
如果业主违反了约定而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然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就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中断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强制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而不应以未入住房屋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为未入住状态。
如果业主违反了约定而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然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就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中断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强制收取物业费。
1、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而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采取督促其限期缴纳措施,若业主经书面催交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为它们已经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但业主未能缴纳物业费,也未接受或享受其服务。
3、人民法院不支持有关物业服务的抗辩理由,因此,如果业主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就会对物业管理企业构成违约,并承担败诉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