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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有什么规定

发布:2023-04-05 14:04

1、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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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就可以依照政策规定合法销售。

3、目前未满5年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没有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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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如果因特殊原因,购房人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那么政府将按照原价格、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房人查验完房屋及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进行登记,并出具有关证明。买卖双方拥有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以zhi当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符合满5年条件的情况下,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与出售已购商品房略有不同,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售者)必须履行特殊义务,例如凭税务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并需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的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该住房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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