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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应该与房屋一起交付吗

发布:2023-04-04 13:24

车位应该与房屋一起交付,储藏室、车库和停车位等都是房屋的附属物,应该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车位,将构成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双方协商无果,可考虑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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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办理产权证是判断车位和车库是否可以销售的唯 一标准。若所购买的车位或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则该车位或车库是无法销售的。

2、租赁车位和车库的有效期较长不能超过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将无效。

3、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以及相关的人防工程都属于所有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禁止买卖,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没有出售的权利。

4、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筑、翻修、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购买车位、车库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5、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较好将相关的车位细则写进购房的预售合同中。如果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房屋和车位是一并购买的,那么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应当清楚约定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同时还应提供平面图等详细情况。若购房者是先买房再买车位,那么应和开发商另行签订协议,对上述细节都应进行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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