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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 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回复于 2023-03-1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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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回复于 2023-03-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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