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情况下,需要有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提出用于使用建议,并由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讨论通过;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划转zhi维修单位。紧急情况下,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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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维修基金申请:使用说明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zhi业主大会管理后,想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用方案进行实施。
4、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户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持有相关材料;若列支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应向管理这类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使用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上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如果要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则应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被发现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立即予以改正。
6、业主委员会和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已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了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需要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