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证出售的商品房质量。
1、双方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于合同中作出约定。保修期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购买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中确定的保修期的存续期; 若存续期少于《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而约定的保修期的存续期。
4、在保修期内,符合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负责执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负责任。
房屋保修期限
房屋建筑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适用寿命。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与设备安装保修2年
装修工程历时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