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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发布:2023-03-31 09:14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之所以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家以无偿的方式将相应的土地划拨给开发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个人在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之后,可以依法将其进入二级市场上市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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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计划建设的住宅,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出售。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即在住房的价格和设计上体现出经济性和使用性,并将其建筑技术标准视为实用价值的重要依据。

出售经济适用房以政府指导价出售,不得擅自提价,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只售不租。

经适房申请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并且年满18周岁,家庭应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城八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也根据实际确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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