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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发布:2023-03-28 14:05

房产税征收对象:具体是哪些?

1、物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城镇、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中的不动产,其中包括以住宅形式存在的不动产,但不包括建筑物中的非住宅部分,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
所谓的市,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乡村;县是乡镇,指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建制镇是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是指工业发达、人口较密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型工业企业。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具体征税范围进行划定。
根据法律,财产税的纳税人是财产税的拥有者。国家财产由经营和管理的单位支付;房屋所有者抵押人付税;房屋产权人、承典人未在其处,产权未明,租赁纠纷尚未解决时,由其管理人或使用者交税。

以上就是有关新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以及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对象包括房地产所有人、拥有者和使用者,以及转移房地产。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目前,民政部正在认真研究制定房产税施税方案,预计在2020年初正式开始征收。

1、纳税人利用自有房产进行生产和经营,需要自进行生产经营的日期开始缴纳物业税。
纳税人自行建造的房屋,自竣工之日起,应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在建筑公司完工建造住宅后,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缴纳物业税。
纳税人在购买新住房后,从第 一个月开始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在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权属证明后一个月内,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或出借房产时,从交付出租或出借房屋之日起应交纳物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售或其他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应当在房屋使用或交付后的一个月内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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