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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权安置房可否转让

发布:2023-04-11 03:44

.村集体所有权安置房宅基地兴建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在本村之间转让该房屋,但是卖掉、租赁或赠与该安置房,就无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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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有哪些?

1、农用土地使用权

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中对土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农村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上建设个人住宅的权利。

使用宅基地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和与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批准,出售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请求将不予许可。

3、建筑用地使用权

可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以有偿使用或划拨的方式取得,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只能由该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权何时被收回?

1、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权属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而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则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所有权。

2、如果家庭成员的户籍全部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到城镇,转为了非农业户口,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他们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必须对原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给与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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