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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报?成都房产税退税申报流程?

发布:2023-08-28 14:15

本文目录

  1. 1、成都房产税退税申报流程?
  2. 2、民法典房产税新规定?
  3. 3、房产税退税方法有哪些?

一、成都房产税退税申报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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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2、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3、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

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4、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员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5、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个人在以下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二、房屋买卖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2、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3、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二、民法典房产税新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产是不可以“交付”的

  1、动产的物权才以“交付”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标准。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前面我们分析《民法典》下房产税纳税人的判断结论:

  1、进行登记、有权属证书的,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所有人”,是纳税人。

  2、房产没有登记、没有权属证书,属于房产税条例规定的“产权未确定”,应该由使用人缴纳。

  三、房产税“交付”标准存在的问题。

  1、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出现的问题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购置新建商品房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但没有“交付”,就不需要缴房产税。

  这有可能被纳税人用于避税。

  四、“交付”标准出现问题的根源分析

  1、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违法规定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根源分析

  房产税纳税人是按照“登记”和“权属证书”来确定:

  已登记、有权属证书,产权人是纳税人。

  未登记、无权属证书,使用人是纳税人。

  但国税发〔2003〕89号给出的理由是,“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

  由此判断:“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这个判断与房产税条例的规定抵触。

  3、房产税条例第五条第五项(“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国税发〔2003〕89号文件,应该不是财政部的规定。

  五、国税发〔2003〕89号的另一项不严谨规定

  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出租房产已经登记、有权属证书,则在出租前就应该缴纳房产税。

  只是从出租开始,按照租金计征而已。

  显然,这里,“交付出租”,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不严谨的。

三、房产税退税方法有哪些?

什么是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那么办理房产税退税有何标准?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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