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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发布:2023-03-23 09:06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且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均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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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流程图解

公共产权房能否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近日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公租房廉租房制度并行,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以及对宜宾等5个城市试点公租房“租改售”等。其中,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的现实,将在宜宾等五个城市试点。

据悉,我国在成都、德阳、宜宾、乐山和遂宁开展了共有产权制度试点。根据方案,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其产权份额原则上占50%zhi70%。2023年底前,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开始在全省各地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必须自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增值收益将由公共产权比例分配给保障对象和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购买权,部分所得产权可供优先外部保障对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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