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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签订了永久居住权怎么办?
到当地的房产证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啊
怎样办理永久房屋居住权?
1、首先,当事人应当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等。
2、其次,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再次,申请居住权登记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一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4、之后,相关部门会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则完成了居住权登记。
如何办理房产永久居住权?
1、首先,当事人应当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等。
2、其次,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再次,申请居住权登记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一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4、之后,相关部门会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则完成了居住权登记。
上海房屋永久居住权如何办理?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设置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过户吗?
一、民法典中的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